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