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四荒"地的绿化第十九条已修改开发绿化"四荒"地,必须坚持合理规划、治理开发与绿化建设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的原则,恢复和建设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