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承接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