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气象、地震、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加强空间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特色等方面的研究,增强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