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