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第五十三条已废止按本办法规定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保护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