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五章 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第三十条已废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其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擅自夜出不归的,应及时寻找并耐心劝阻和教育。治安管理人员和成年公民发现未成年人深夜在户外游荡,应询明情况,规劝、帮助其返回住所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