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其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擅自夜出不归的,应及时寻找并耐心劝阻和教育。

治安管理人员和成年公民发现未成年人深夜在户外游荡,应询明情况,规劝、帮助其返回住所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