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省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要求和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女性公民的征集,由省征兵办公室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确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