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征兵办公室的职责:(一)宣传和实施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命令;(二)制定征兵的工作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和保障措施,掌握征兵进展情况;(三)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文凭验证及审定新兵;(四)协助部队管理接兵人员;(五)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六)负责征兵工作的统计和总结;(七)接待和处理征兵中的来信来访;(八)其他征兵工作事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