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