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乡(镇)的土地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