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擅自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