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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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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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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