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条例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本条例规定使用的许可证、合格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鉴定证明,必须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