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条例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本条例规定使用的许可证、合格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鉴定证明,必须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