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福建人大网和本省的报纸上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