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福建人大网和本省的报纸上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