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