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三章 监测和疫情报告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外公布全市性病、艾滋病疫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