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