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城建监察机构发现城建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拆除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