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