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耕地保养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耕地保养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对本市耕地保养进行监督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养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