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的直属分支机构负责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指定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食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食盐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