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