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