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免费发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