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无居民海岛是指厦门市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和岩礁。岛屿和岩礁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