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