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协助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行业、工作单位、居住状况或者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集中的,可以专门编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当地代表小组的活动。代表小组组长由代表推选,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组织。代表小组应当建立活动制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