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六十二条有效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社会捐赠、公民互助、保险理赔和自筹、信贷等多种方式筹集。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