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队伍,并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护)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