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