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