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