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紧急自动处置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