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城建、规划、市容环卫、园林、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规格等内容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