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自治机关在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过程中,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