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学校由本县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自治机关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个人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教育基金制度,发展教育事业,确保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