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基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自治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应当符合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