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上缴部分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额返还自治县后,由自治县专项用于土地保护整理。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