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草原、森林、土地、矿藏、河流、湿地、冰川、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买卖、破坏、采集和非法猎取。

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