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自治机关健全林业机构,加强各级林业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营造经济林。
自治县建立严格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额拨付自治县后,由自治县管理使用。境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征占用林地的不同类型,属于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林地,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自治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城乡植树造林和管护办法。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