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教职工奖惩规定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解聘、辞退教师或者给教师行政处分前,应当听取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工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