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自治机关严格管理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用资金、专项贷款和临时性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减、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