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大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投入的力度。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捐资兴修公路和兴办交通运输业。自治县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专项扶持和对民族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自治县自主决定县内客运路线;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机动车辆牌证。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