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在自治县内招收,对少数民族人员优先录用。并在领导成员、工作人员中适当配备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配备主要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意见。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