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县建设。优待、鼓励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偏远、贫困地区工作。自治机关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机关对长期在自治县工作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离退休人员可采取相应的优待、鼓励措施。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