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文化市场的经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执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以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