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文化经营单位或个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