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除处罚单位外,还应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发包方负责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罚,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