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工商、物价、税收、卫生等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工商、物价、税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