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